如何區分借條與欠條
借條和欠條是有重要區別的,其形成原因不同,借款主要因借貸而產生,欠款則可能因買賣、租賃、利息等原因產生。
借條一般反映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系,借條是借款合同的憑證;欠條則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,是一種比較純粹的債務債權關系。因為借條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實而產生;但是欠條則可能是多種法律關系產生的后果,譬如買賣、服務等。為此,二者具有明顯不同的法律后果。
未規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: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,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;對于沒有還款期
限的欠條,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,債權人就應7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,也就是說,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。
舉證責任不同: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;欠條持有人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。如果對方否認,欠條持有人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。